1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因未按公示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未与小微企业分担应共同承担的保险费用、贷款管理不审慎、信用卡透支资金用途管控不力等,被罚款144万元。

  肖光武(时任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主任 )、马庆华(时任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主任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贷款管理不审慎负有责任,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