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1 月 23 日,人民银行对 2024 年第四季度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 2 起经济处罚进行公示。其中,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学校师生服务部拒绝在校师生使用现金,被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给予警告,并处 2 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0.15 万元罚款。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因拒绝客户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0.1 万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 年第 18 号),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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